二十年前的法律就不适用了?

今年到今天为止看到的最讶异的话语是“怎么能拿二十年前的法律来判今天的人?”。

在我的认知中,只要法律还没修订、还没失效,那么不管多少年,那都是有效的。如果觉得不与时俱进,那么合理的做法是推动其修订或废弃,而不是自认为不是有效地就当其不存在。

当然,我其实是觉得那个案子震慑了那群公开无视黄赌毒相关法律的所谓的爱好者,怕顺藤摸瓜抓到自己,所以打着“法不责众”的小九九在睁眼说瞎话。

上述前提,自己还没详细去看庭审记录

计划了解一点的法律知识,至少了解日常生活中自己的权利和法律禁区。

参考